地方合作处(继续教育管理处)是负责学校与各级地方政府、企事业单位合作事务、学校继续教育管理工作和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职能部门。其主要职责是:
1. 贯彻执行上级有关高校地方合作、继续教育和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,制度和规定。
2. 负责地方合作、继续教育和科技成果转化发展规划、年度计划的编制、报批和组织实施。
3. 负责学校层面地方合作工作统筹,协调学校职能部门、学院开展地方合作和社会服务。
4. 负责拓展对外合作模式,搭建合作平台,加强产学研合作。
5. 负责学校层面与地方政府,企事业单位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签订统筹协调工作。
6. 负责地方合作合同的管理,对合同的签订、变更、解除、终止和登记、备案、归档等进行归口管理。
7. 负责全校继续教育办学资源的统筹,规划,协调继续教育学院与各学院在教育培训方面的关系。
8.负责学校各单位继续教育办学资质、教育培训项目立项论证审批和合同备案管理,规范和监控各办学单位的教育培训活动。
9.负责继续教育工作各类报表、数据统计和上报工作。
10.负责学校科技成果与企业需求的对接和转移转化。
11.负责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各类报表、数据统计和上报工作。
12.负责学校地方研究院的建设与管理工作,规范和监控地方研究院运行,做好研究院廉政风险防控工作。
13.完成上级及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