地方合作处(2024)
部门职责

  地方合作处(继续教育管理处)是负责学校与各级地方政府、企事业单位合作事务及学校继续教育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。主要职能如下:

     一、贯彻执行上级地方合作、社会服务和继续教育相关政策,负责制定工作发展规划,年度计划和规章制度。

     二、负责学校层面地方合作工作统筹,协调学校职能部门、学院开展地方合作,拓展对外合作模式,搭建合作交流及产学研合作平台,促进成果转化。

     三、负责学校层面与地方政府、企事业单位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签订和实施的统筹协调工作。

     四、负责地方合作合同的管理,对合同的签订、变更、解除、终止和登记、备案、归档等进行归口管理。

     五、负责地方合作交流渠道的开拓,收集、发布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需求信息,协调学校相关部门、学院组织力量开展各类合作。

     六、负责学校各单位继续教育办学资质、教育培训项目立项论证审批和合同备案管理,规范和监控各办学单位的教育培训活动。

     七、负责组织协调继续教育学院与各学院在教育培训方面的关系,合理统筹资源,引导各单位共同创建品牌项目、开拓教育培训市场。

     八开展本部门业务的研究和统计工作,向学校提交年度报告。

     九、负责处理与本部门有关的信访问题,做好处理意见反馈工作。

     十、完成上级及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