地方合作处(2024)
岗位设置

一、副处长(主持工作)

全面负责地方合作处(继续教育管理处)工作。

二、副处长

协助副处长(主持)开展工作,分管校企合作、宣传、资产管理工作。

三、职员岗

    1. 地方服务岗

     (1)负责学校与地方、高校合作事务的对外联络工作。

     (2)建立地方服务项目及相关工作信息库。

     (3)开拓与地方合作交流渠道,收集、整理、发布地方和企业技术需求及项目申报信息。

     (4)负责学校与地方、高校交流合作协议的签订和实施,为二级学院和相关部门搭建与地方交流与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合作的平台。

     (5)负责科技成果转化,地方研究院建设和服务工作。

     (6)负责对口单位结对帮扶工作。

     (7)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。

   2.  校企合作岗

     (1)负责学校与企业、行业组织的联系、对接和协调工作,拓展校企合作的区域和领域,推进校企深度融合和产教融合。

     (2)负责企业需求信息的调研、征集、整理等工作,负责校内资源的整合和有序对接。

     (3)负责起草学校层面的校企合作协议文本,协调合作协议的签订、监督、落实协议的执行。

     (4)协助二级学院和相关部门签订校企合作协议,并进行登记备案。

     (5)负责校企合作的日常管理和协调工作。

     (6)负责有关校企工作绩效的量化、评价和考核工作。

     (7)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。

   3. 综合管理及继续教育管理岗

    (1)开展处室日常行政事务,负责处室公文处理、印鉴管理、合作文档的立卷归档工作。

    (2)负责本部门业务的研究和统计工作,向学校提交年度报告。

    (3)负责学校各单位继续教育办学资质、教育培训项目立项论证和服务工作。

    (4)负责处室网站管理、内宣、外宣工作;

    (5)负责处室设备、资产日常管理工作。

    (6)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。